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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指导教师岗位职责
发布人:工程实训中心  发布时间:2019-05-17   浏览次数:1285

为保障实验教学秩序、提高实验教学质量,根据《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实验教学管理办法》,特制订实验指导教师(简称指导教师,含技术支持)岗位职责:

一、 指导教师必须服从学校的实验教学安排、 严格按照实验教学大纲和教学进程要求,认真履行实验教学指导工作。技术支持和运行管理人员必须服从教学要求,提供相应的优质服务。

二、 指导教师应在实验课开始前 10 分钟到岗,检查实验仪器设备,完成课前相关准备工作。教学指导过程中应关闭手机,不准擅自离岗或找人顶替,自觉维护教学秩序。

三、 在学生实验操作前,指导教师应向学生讲解实验原理、操作方法、结果要求及安全注意等事项。按实验要求检查相关防护措施落实情况,发现问题及时纠正。

四、 在学生实验操作过程中,指导教师应密切关注学生的动态,耐心、细致、准确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,纠正学生不当的操作方法或习惯,必要时进行针对性的个别指导和课外辅导。督促学生合理安排实验进度,及时检查学生实验记录。

五、指导教师要严肃实验课堂纪律、加强考勤,严格执行实验课程考核规定,认真批阅实验报告,做好课堂教学记录,客观、公正评定学生实验课程成绩。

六、 指导教师应系统掌握所负责实验设备的性能、工作原理、操作方法、调试技能和实验所依据的标准。认真做好实验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,提高设备的完好率。保持实验环境整洁,强化安全意识,自觉遵守实验室管理安全条例,规范管理实验器具及材料等。

七、指导教师应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实验设备维修或改造、实验项目的开发或实验装置的设计等,通过自觉创新实践,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能力。

八、指导教师应积极主动编写实验指导书、讲义或实验教研论文。结合相关学科发展的动态,吸纳新思想、新技术、新方法,不断充实和更新实验内容,促进实验教学改革,提高实验教学质量。

上海理工大学

实验室管理与服务中心

二○一二年八月三十日

 实验指导教师岗位职责.pdf (262 K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