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强化实验室管理,保障和提高实验教学质量,根据《上海理工大学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》文件精神,特制订本条例:
第一条 实验室是教学、科研和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,实验指导教师应充分利用实验教学资源,主劢承担实验教学任务,认真履行实验教学指导工作。
第二条 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。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实验教学要求,由实验室(中心)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运行管理和实验教学安排落实。
第三条 实验室岗位教师实行坐班制。实验教学指导、实验项目建设与开发、实验仪器设备维护、实验室日常管理是实验岗位教师的基本工作任务和职责。
第四条 实验仪器设备实行丏管共用制度,相关实验指导教师必须做好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、保养和运行记录,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有效利用率。
第五条 实验室要保持整洁的环境和优良的仪器设备运行状态。实验室布置要体现安全、实用和美观,努力为实验教学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。
第六条 各实验室要密切配合理论教学对实验的要求,积极开展实验教学改革,紧跟相关学科新技术的发展,不断提高实验技术水平。
第七条 为保障实验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,各实验室要加强科学管理,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细则,使实验室运行管理做到有章可循、有据可依。
第八条 实验室安全是有序开展实验教学的基本条件,各实验教学参与人员必须严格遵守《实验教学安全条例》,杜绝严重安全事故发生。
实验室管理与服务中心
2013 年 3 月 25 日
实管中心办公室 2013 年 3 月 28 日印发
实验室管理工作条例.pdf (185 K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