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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理工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-实践教学
发布人:工程实训中心  发布时间:2019-05-17   浏览次数:931

第二十六条 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、进行科学实验,培养学生观察分析现象、认识事物规律,提高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教学手段,与理论教学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。 实践教学包括实验课、各类教学实习环节、社会实践课等。 

第二十七条依据《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实验教学管理办法》,教师应严格按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学,不得随意减少实验项目或实验内容。 

第二十八条教师要认真做好实验准备工作。学生实验操作前,教师应先行示教并简明、扼要地讲清实验的目的、内容、要求,并介绍仪器设备的性能、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等。 

第二十九条 在实验过程中,教师要对学生实验情况进行观察,随时纠正学生不正确的操作,解答出现的实验现象和疑难问题;严格要求学生完成规定的实验内容和操作训练;督促学生遵守《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实验守则》,采取必要防护措施,防止发生事故。 

第三十条教师应重视实验教学内容更新和方法改进,加强对学生创新思维和动手能力的培养,积极开设一些综合型、设计型和创新型的实验。 

第三十一条各类实习(含毕业实习)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,其涉及工作面广、环节多,各学院 (部)要积极协调,指派有经验的教师 (或聘请实习单位的有关人员)予以指导。 各类实习应符合《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教学实习管理办法》的规范要求。 

第三十二条指导教师应及时检查学生实习笔记、审阅实习报告,做好对学生的实习鉴定,评定并提交实习成绩。 

第三十三条对于课程设计,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和大纲,事先选择好设计题目或提出课程设计范围告知学生,并认真做好检查、指导、考评工作。

 上海理工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.pdf (126 K)